招 标 公 告 招标编号:互华榕招字[2013]018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建工程学院学生活动中心装修改造工程(食堂B)已由福建工程学院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建工程学院, 建设资金来自福建工程学院自筹资金,招标人为福建工程学院,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互华土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福州市闽侯上街大学新区学园路3号旗山校区。 2.2. 工程建设规模:工程预算价为936019人民币,其中二层建筑面积为3351.17平方米,三层建筑面积为2781.65平方米。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福建工程学院学生活动中心装修改造工程(食堂B)施工,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为准;。 2.4. 工期要求:总工期50日历天。 2.5.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 本项目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咨询单位:福建互华土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2.6.2.设计单位:福建工大建筑设计院; 2.6.3.监理单位:(待定) ;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按照闽建筑【2007】35号、闽建筑【2009】16号文件要求,采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的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并持有《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在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时和施工期间无承担其他在建工程项目。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 3.5.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6. 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人员没有存在闽建法[2007]15号文规定的违法违规的从业限制的情形。 3.7. 根据《福州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榕建筑[2007]92号)的规定,施工企业和项目经理部人员未处在福州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警示期内。 3.8.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代表于2013年 7 月11日至2013年 7 月 17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互华土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份人民币50元,招标图纸等资料每份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采用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的办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投标人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万捌仟元整(¥18000元)。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 7 月 24 日9时30 分,提交地点为福建互华土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福州市六一北路92号实发大厦18楼);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当持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原件、身份证和招标文件购买凭证的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7.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工程学院 ; 地址:福州市闽侯上街大学新区学园路3号旗山校区; 电话: 0591-22863048 ;联系人:刘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互华土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六一北路92号实发大厦18楼,邮编:350013 电话:0591-85930381、87580399,联系人:小杨、小李。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帐户名称:福建互华土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福州五四支行 帐 号:1402 0203 1900 6989 312 (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福建工程学院学生活动中心装修改造工程(食堂B)投标保证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