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工程学院固定资产拍卖代理机构比选项目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5-06-17 浏览次数:68

福建汇宏招标有限公司关于福建工程学院固定资产拍卖代理机构比选项目招标公告

福建汇宏招标有限公司福建工程学院委托将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文件编号:FJHH-1151131041-1

2、招标项目内容:

合同包

服务名称

入围服务期限

入围家数

招标内容

福建工程学院固定资产拍卖代理机构比选项目

合同签定之日起2年

2

详见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3、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06月15日]至[2015年06月1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每天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5:00时至17:30时。招标文件购买地址: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149号-66(西洪小区1幢、2幢连接体2层)】

4招标文件售价:本次招标不收取任何费用。

5[咨询本项目具体事项联系人:林小姐        电话:0591-88504672

传    真:0591-88504172       E-mail:fjhhzb@163.com

6招标人资格要求:

6.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依法登记的拍卖代理机构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6.2投标人应提供其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须附在投标文件技术商务部分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请各投标人认真研读本须知一、说明(3.3条)】

6.3投标人应提供下述资格证明文件,否则导致投标无效。

6.3.1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①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②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③ 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④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⑤ 拍卖代理机构的资质证书复印件;⑥ 在福州市区内(马尾区除外)有固定主营业场所;⑦ 投标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1)本企业财务状况报告(2014年度企业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近期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上所有的资格要求并提供资料,所有提供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若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应是清晰的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7、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应于20150623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之前提交到福建汇宏招标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149号-66(西洪小区1幢、2幢连接体2层)】开标大厅,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并将其原封不动地退回投标人。

8开标时间:20150623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

9、开标地点:福建汇宏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厅【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149号-66(西洪小区1幢、2幢连接体2层)】。

1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中心提出质疑,口头质疑不予接受。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提出的质疑将不予接收。



打印此页】 【顶部】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