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磋商文件编号:RWZB-2016-233
2.招标项目内容:
合 同 包 | 项目名称 | 数量 | 主要技术规格及配置清单 | 最高限价(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
1 | 福建工程学院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和复核服务采购项目 | 1项 | 详见第三章《磋商内容及要求》 | 135000.00 |
3.发售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2016年7月12日至2016年7月18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
4.发售竞争性磋商文件地点: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福州市省府路1号金皇大厦十五层)
5.项目联系人:小 林
联系电话:0591-87512357 传真:0591-63301266
公司网址:www.fjrwzb.com E-mail: fjrwzb@163.com
6. 资格标准:
(1)凡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服务的机构。(供应商须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等复印件)。
(2)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A、供应商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4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税审报告(当年新成立企业不需提供);如无财务审计报告或税审报告的,请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上个月的财务报表;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半年内任一个月的缴税证明;社会保障资金: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6个月内任一月份从社保窗口或从社保系统中打印的有电子印章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B、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C、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所规定的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D、投标人须提供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由投标人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注:供应商必须同时满足以上所有的资格要求并提供资料,所有提供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若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磋商,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按无效文件处理。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应是清晰的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7. 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7月22日下午14:00(北京时间)
8. 开标时间:2016年7月22日下午14:00(北京时间)
9. 开标地点: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福州市省府路1号金皇大厦十五层)
10.标书售价及要求:竞争性磋商文件(纸质或电子版)售价50元人民币,(如需邮寄请另加邮寄费50元)售后不退。
11.开户银行:福建海峡银行庆城支行
开户名称: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
帐号: 100028500500010003
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
2016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