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管理处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资产管理各项规定,制定学校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指导并监督学校各资产归口管理部门、使用单位(部门)的资产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国有资产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组织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制定相应的资产实施办法和细则;
3.负责组织协调学校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年检、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协调和处理工作;
4.负责组织编制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和统计汇总工作,及时反映学校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变动等情况;
5.负责学校国有资产的总账管理,负责组织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开展学校国有资产清查、盘点和评估工作;
6.负责学校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调剂,以及无偿调拨(划转)、出售、出让、转让、置换、报损、报废、对外捐赠等处置的审核、报批工作;
7.负责学校经营性资产监管工作;
8.负责学校采购和招标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9.负责学校“采购与资产一体化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采资系统”)的建设和培训工作;
10.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