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管理科(土地与房产管理中心)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 :2025-05-23 浏览:648
1. 贯彻执行上级部门有关资产管理各项规定,起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指导学校各资产归口管理部门、资产使用部门(二级管理部门)的资产管理工作。督促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制定相关资产管理实施细则。
3.做好学校国有资产信息化管理工作,并按要求与省级资产管理系统完成数据迁移和对接工作。
4.做好学校国有资产的总账管理和分类账统计汇总工作;组织协调各资产归口管理部门,按月与财务部门进行财产对账。做好全校资产统计报表汇总编报工作。
5.组织协调各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开展资产盘点、资产清查,做好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年检等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完成资产评估、产权交易报批等工作。
6.做好国有资产处置的审核、报批工作,以及除上级主管部门统一回收外的资产残值处理。指导和督促各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做好统一回收的资产报废处置和资产下账相关工作。
7.负责学校土地、房屋及构筑物的接收、一级调配、总账及权属管理,负责校公用房领导工作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8.做好学校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调剂,以及无偿调拨(划转)、出售、出让、转让、置换、报损、报废、对外捐赠等处置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出租出借领导工作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9.做好资产管理档案的整理、保管和归档移交工作。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